當“社會保障稅”問題再度浮出水面時,業(yè)內外人士立即作出反應,就社保基金“費”改“稅”的問題展開廣泛討論。
“費”與“稅”的區(qū)別
研究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消息一經公布,大部分人表現出的是疑慮和擔憂。一家網站的投票調查顯示,約七成的網友反對開征社會保障稅,理由是會增加個人負擔;還有不少人不斷發(fā)出“稅”與“費”到底有什么區(qū)別的疑問。
早在1996年,我國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(fā)展“九五”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》中就提出,逐步開征“社會保障稅”的政策。社會保障稅也稱社會保險稅,指以企業(yè)的工資支付額為課征對象,由職工和雇主分別繳納,稅款主要用于各種社會福利開支的一種目的稅。
專家表示,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本質就是“費”改“稅”,社保稅開征之后,相應地必須取消社保收費?!百M”改為“稅”,一字之差,意義卻大相徑庭。
目前,我國社會保障金的統(tǒng)籌采用的是由雇主和雇員繳費的形式,如養(yǎng)老、醫(yī)療等保險金的繳納,政府財政部門不直接參與社會保障金的管理和運營,因此不直接構成政府的財政收入,但不足部分由財政補助;而社會保障稅開征后,其繳納和支付均需遵循統(tǒng)一的章法即稅法,不僅保障項目簡單明了,而且直接構成政府的財政收入,成為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。
國家計委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楊宜勇在接受采訪時明確表示:“開征社會保障稅主要是繳費方式的改變,并非重復收稅。采用稅法的形式更具強制性,具有更強的法律約束機制,其適應性大大增加?!?
理論合理性與現實可行性
目前,中國的養(yǎng)老、醫(yī)療和失業(yè)等社會保障是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形式進入社?;?,主要在省一級統(tǒng)籌。由于各地經濟發(fā)展水平不一,社保資金的籌集和發(fā)放標準也各有不同,難以實現跨區(qū)域統(tǒng)籌。由于社保難以隨本人的工作和生活地點的轉移而轉移,近年來在珠三角等外來務工人員聚集區(qū)域,出現了農民工集體退保的事件。相應地,在今年的兩會上,有委員便提出開征社會保障稅這一老話題。
開征社會保障稅到底會不會增加公眾負擔?“費”改“稅”究竟會帶來哪些益處?
楊宜勇坦言:“我認為不會增加公眾負擔,反而會使參保者受益?!彼J為,開征社會保障稅至少有以下優(yōu)點:“首先,社保稅的強制性使社保覆蓋面擴大,諸如農民工的流動人口也可納入社會保障范圍內;其次,有利于全國范圍內統(tǒng)籌層次的提高,城鄉(xiāng)統(tǒng)籌的對接;再者,現在的稅務體系很完善,開征社保稅基本可以不用再另建一批人馬和新的系統(tǒng),大大降低了成本。”
專家表示,社保稅的征收與管理與一般稅收不同,是??顚S茫瑢S糜谏绫VС?。社保預算與公共財政預算也是分離的,獨立運營,能從根本上改變社保費挪用率高的現狀。
有網友表示:“支持社保由費改稅,這既有利于企業(yè)對社保投入的重視,更有利于國家的管理和社保工作的完善及改進,有利于推進全民社保工作。于民于國都是好事。”
可見,“費”改“稅”具有巨大的理論優(yōu)勢與合理性,既然是好事,為何卻屢被質疑呢?考慮到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現實,專家對此的擔憂便可見一斑。
經濟學者馬光遠日前在博客發(fā)表觀點指出:單就我國社保制度的現狀看,簡單地由“費”改“稅”的思維根本無法和現實制度體系對接。他表示,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“繳費”實行社會統(tǒng)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混合模式,本質上是一種救濟與儲蓄相結合的保險制度,而核心賬戶是個人,既不是典型意義上的收費,更不是典型意義上的稅收制度,“費”改“稅”在目前來講,毫無操作性;即使要實行,那也只能對社會統(tǒng)籌的部分改,對于個人的賬戶,產權屬于個人,不可能將其平均化。專家表示,公眾之所以對稅收頗有微詞,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繳了稅,卻并未享受到相應的社會福利,以致現在談“稅”色變。
雖然“費”改“稅”引發(fā)了眾多爭議,專家對其看法也不一而足,無疑都是對我國社保體系的有益探索。應當看到,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,建立全國統(tǒng)一的社會保障制度的要求愈來愈強烈。